为汝所欲为即为汝之法

· · 个人记录

正文

“为汝所欲为,即为汝之法”,源于英国神秘学家阿莱斯特所著《法之书》,当为他的思想中最突出的代表。前半句核心为“欲为”,后半句核心为“法”;一端指向自由而另一端指向束缚,中间却划了个等号,这句话本身既矛盾又统一。

望文生义,很容易误判为它在鼓励绝对的无拘无束,这是忽视了“法”在这句话中的分量。面对一件事,人的内心便自发形成两种态度:支持和反对。二者皆是你的“欲为”,却又是约束你行为的“法”。对于可能出现的结果的各种情绪,如期待、好奇、担忧、恐惧,引导着你的行为,他们都是制约你行为的“法”。因此二者相伴相生,注重自由者困于自我,随性洒脱者真正自由。若依此理解,它岂不是在倡导消极避世?恰恰相反,它在强调主观能动性的重要性。“欲为”即是“法”,违心的事便是逆水行舟,违背规律而为,必会欲遇到极大阻力,而内心的坚韧可能因此磨损;而顺应“欲为”这条“法”可能事半功倍,于乐趣中完成任务,难道不好吗?“法”非“定法”,若是说服白己在内心深处理解、接纳,那“违心”也可变为“欲为”。合外界环境之“欲为”与自我内心之“欲为”,激发出极大潜力也并非奇事。

要践行“欲为”,可能有人担忧:半途而废,如之奈何?这样的担忧不无道理,确有太多人遇难则弃,他们的事业也随之“中道崩阻”。而我们溯时光之流而上,便能见到失败的源头:当时选择的这条路究竟是不是真正的“欲为”呢?若是凭着一时的好奇与新鲜感,或是吸引于利益与安逸,那表层上虚假的“欲为”便会遮蔽深层中真正的“欲为”,干扰你的判断与决策。新鲜感消退、现实与期望的偏差,这些外界环境的动荡极易使虚假的“欲为”原形半露,从而导致放弃或是让你进入煎熬时期。因此,认清内心是探求“欲为”的关键所在,发掘真正的“欲为”才能以之为“法”。决定未来道路的节点上,多一点深思熟虑也未不可;可这些思考中,对未来情景的设想真的一定有效吗?譬如地震,假使一个人详细地规划好灾难发生时如何应对,那当他在熟睡中被大地摇醒时真的会执行之前的规划吗?未必。清醒冷静时的规划与紧张惊慌的现场体验之间有偏差,实际发生时的环境与规划中设想之间有偏差,这两种不可能消除的偏差便导致设想中“遇遇到这个问题,我从容应对,取得这样的结果”很少发生,这也可称之为设想中的“欲为”不是真正的 “欲为”。因此对未来的设想仅供参考,世上从没有万全之备;但若是全方位地仔细设想,多少能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信心和成功处理的可能性。

可是我们总能见到这样的人:横行霸道、肆无忌惮,在他们心中他们自己便是宇宙的中心,世界必须围绕着他们服务;他们自己的“欲为”凌驾于万物之上,而别人的“欲为”无足轻重。这是没有管理好自己的“欲为”和别人的“欲为”之间的关系的表现,即是违背了正确的“法”。而若是人人都能安分守己,秉持恰当的“欲为”,那便是一个理想化的“时代”,也是阿莱斯特所追求的“时代”。这也切合孔子所说的“从心所欲,不逾矩”,但孔子认为他自己活到七十岁才能做到,其困难之处可见一斑。而今天这个“时代”,虽离这个飘渺的理想过于遥远,但仍有实现这个理想的基础条件。无论是中世纪的黑暗还是礼教的桎梏,古代社会总是倾向于压制人的自由,多数人被要求成为没有“欲为”的麻木不仁者;而现在的“时代”提倡自由、鼓励多元化发展,每个人的“欲为”都有实现的机会,这便是一个极大的进步。

无论是香港的非法游 行还是美国的冲击国会,都已表明部分人的自由已过剩,他们的“欲为”已越过他们本应遵守的“法”的界限;而在广袤的非洲草原或是崎岖的拉美高山上,仍存有原始的制度与习俗,本应被舍弃的陋习阻碍着那里的人们践行“欲为”。身处此“时代”之中,“为汝所欲为”便是每个人应修习的“法”。

ChatGPT 的理解

“为汝所欲为即为汝之法”是一种相对宽泛的说法,可以理解为“你想怎么做,就用你自己的方式去做”,或者说“你认为正确的事情就是你的方法”。

这句话似乎表达了放任自己的意味,但实际上仍需考虑其他因素。它强调了个人自由意志和选择权的重要性,认为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自己的行动方式,而不受外界的干扰和限制。然而,这种自由也需要在社会道德和法律的规范下行使,不应该损害他人的利益和权益。

此外,“为汝所欲为即为汝之法”也可以被理解为一种相对主观的价值观,即一个人行动的动机和目的是什么,取决于其个人的信仰、价值观和经验,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和选择。因此,这句话还提醒我们,应该尊重他人的选择和观点,不要试图把自己的价值观强加给别人,同时也应该保持理性和客观,思考是否真的符合公共利益和道德准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