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月四日闲话,一名理性的作家
昨天闲话有条评论是 “被代码耽误的作家”,现在想想我小学时多么痛恨写作文也会觉得有趣。
从小学到初中,最让我头疼的作业永远是随笔。我难以理解有人梦想成为一名作家,因为一想到写作我就发憷。我永远做不到流畅地写一篇作文,除非我摆烂想到哪写到哪,但一般只在考试时间紧迫时这样做。这样写出来的东西我没脸再看第二眼,所以大部分语文考试卷被我扔掉或雪藏了。这种状况和我内向的不愿表达的性格有关。我会觉得,我写在纸上的东西和我说出来的东西具有相同性质,我不愿说出来的文字自然不愿写在纸上,所以当我编造一个故事,捏造我不具有的情感时,我感到头皮发麻。我希望自己理性一点,做事冷静一点,不把情绪表现出来(机器人?),所以事后回想向别人流露情感倾诉内心想法让我无地自容。这些都是次要原因。究其本质,我认为最根本的原因在于,我无话可说。面对固定的写作主题,我难以围绕它联想到深刻的经历,或进行深入的探究,因为我没有达到使我认为写出来的文字不无趣的思想深度,只能堆砌老师认为优美的句子,目的是完成任务。
小升初的暑假,我有了独立意识,开始思考我和身边的环境,无话可说的情况得到了缓解。在此基础上我开始追求完美,这让我中学的写作时光也是痛苦的。
一般地说,语文老师在上午第四节课布置写作主题后,第一时刻冒出的点子基本被我否决掉了,它们要么太难写,要么写不出彩。千辛万苦想到一个不错的点子,只有在我基本上确定每一段具体写什么之后,我才会下笔,因为一旦下笔就没有回头的余地,想到更精彩的句子也无法写进作文了。更担心写着写着走进死胡同或者跑题,那这篇作文就废掉了。在这样的精心雕琢下,我写一篇作文的平均写作时长为九十分钟,贯穿上午第五节课,午饭,午自习和午休,但大部分同学第五节课下课就交作文了,这使我很头疼。
碰巧我的好兄弟一次英语课前演讲时提到他是完美主义者,做任何事都想做得最好,所以随笔演讲等写作类作业会折磨他很久,直到他写出满意的文稿。这点和我完全一致。正因为性格相近我们才成为了好兄弟。一个星期前,在接下来两天月考的压力下,他为了赶三天后的英语演讲焦虑到发烧,有幸逃掉了月考,英语演讲也推迟到现在。在演讲中,他以自己才经历过的事件为例,告诫大家学会与自己和解。我听后深受启发。我们的确应当保持时刻追求卓越突破自我的理想,但不要忘记考虑实际情况和自己的能力。考场作文,我越希望写得精彩,构思得越久,最终留给我的摊子就越烂。理想与现实总有一个平衡点,太理想就会摔得很惨,太现实就会淹没在人群中。
当然,完美主义并非只有负面影响。不断精进中我的写作水平得到大幅提高。初中期间,我的作文至少七次被老师当作范文朗读,大概是班上作文被读次数最多的同学。这点我引以为豪。最令我印象深刻的一次是初三下,我和同桌打赌自己的作文不会被老师选中当作范文,赌注是请对方吃冰淇淋。结果我们的作文都被选中了。她首先被喊上讲台读作文,我得意地嘲笑她,结果她读完后老师下一个叫的就是我。后来我们互请对方吃了可爱多。现在想想初三时光,真的很美好啊。
进入高中后我彻底绝缘文化课,写作机会少了很多。于我是一种解脱,也是不安:许久不写作文,文笔怕要退化。鉴于我有写日记的习惯(好吧,其实是月记),我也没太在意。今年元旦,两个机缘巧合的事件让我入手了两本余华的小说,《活着》和《许三观卖血记》。小说情节令我意犹未尽,同时余华的写作方式也引发了我的思考。他的写作风格最大的特点是朴素,我相信读了这两本小说的同学都会这么想。仿佛一瞬间我就爱上了他的文笔。他用简单平凡的文字绘制出人物不简单不平凡的一面,为读者讲述了一个不简单不平凡的故事,我很敬佩他。有段时间我的写作风格特别喜欢堆叠形容词和连词,读起来优美但言之无物,就像申论。我给大家截一段,摘自去年六月五日我写的一篇勉励自己的日记。
做出一个改变自我的决定不费吹灰之力,但真正记住这个警示并坚定不移地落实却难如登天。尽管痛心疾首的自我呼喊常常没过多久便被抛之脑后,但我坚信在不断地尝试与失败中,总会有量变引起质变,思想的高度和深度都有的质的飞跃那一刻。永不要妄想一口吃成大胖子的天上掉馅饼般的美梦与运气,从没有无须努力便能成功的事情。从此停下不切实际的幻想,脚踏实地地努力吧,清华大学正在不远处向你招手。
读起来激情澎湃,是吧。可惜我很快就忘了自己写过这段话。太空了,整段话充斥着不必要的修饰词,拟人用得也不恰当。后来我幡然醒悟,意识到这样写矫揉造作,而我个人最讨厌的品质就是做作,所以我决定改用平凡的文字记叙,抒情,议论,发现效果比假大空炫技好得多。后来我读到了余华的小说,这是我最喜欢余华文笔的原因。目前我还做不到用平凡的文字进行流畅的自然的细节描写,但我已经能够不做过多修饰地描述自己的内心想法,享受写作时的理性愉悦。
今天闲话写了比较长时间,长度是昨天闲话的二点五倍。明天休息一天。
21:02-23: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