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中数学必修一笔记
EliClar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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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记录
第一章 集合与常用逻辑用语
1.1 集合的概念
一般地,我们把研究对象统称为{\color{red}{元素}}(element),把一些元素组成的总体叫做{\color{red}{集合}}(set)(简称为{\color{red}{集}}).
只要构成两个集合的元素是一样的,我们就称这两个集合是{\color{red}{相等}}的.
我们通常用大写拉丁字母A,B,C,···表示集合,用小写拉丁字母a,b,c,···表示集合中的元素.
如果a是集合A的元素,就说a{\color{red}{属于}}(belong to)集合A,记作a\in A;如果a不是集合A的元素,就说a{\color{red}{不属于}}(not belong to)集合A,记作a\notin A.
| 元素 |
集合 |
记法 |
| 全体非负整数 |
非负整数集(或自然数集) |
N |
| 全体正整数 |
正整数集 |
N^*或N^+ |
| 全体整数 |
整数集 |
Z |
| 全体有理数 |
有理数集 |
Q |
| 全体实数 |
实数集 |
R |
图1.1.1\,数学中一些常用的数集及其记法
把集合的所有元素一一列举出来,并用花括号"{}"括起来表示集合的方法叫做\color{red}{列举法}.
一般地,设A是一个集合,我们把集合A中所有具有共同特征P(x)的元素x所组成的集合表示为
\{x\in A|P(x)\},
这种表示集合的方法称为描述法.
有时也用冒号或分号代替竖线,写成
\{x\in A:P(x)\}
或
\{x\in A;P(x)\}.
1.2集合间的关系
一般地,对于两个集合A,B,如果集合A中任意一个元素都是集合B中的元素,就称集合A为集合B的\color{red}{子集}(subset),记作
A\subseteq B(或B\supseteq A),
读作"A包含于B"(或"B包含A")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