川汉铁路公司的运营制度、财务状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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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背景

1903.7.8 锡良上奏提出修建川汉铁路,并希望以“集华股”的方式修建,后经过多方磋商,清庭批准的是如下做法:

集股之法,约有四端: 一、认购之股,即以己资入股者; 二、抽租之股,即按租计谷抽收者;(“四川路款向恃租股为大宗,办理六年,成数千万。“戴执礼《四川保路运动史料汇纂》第 849 页) 三、官本之股,即由国家库款拨作股分者; 四、公利之股,即系本公司现时筹款开办别项利源,收取余利作为股本者。 以上四项均各另有专章。(川汉铁路总公司集股章程 第一章 第六条)

后来,四川各界出现了要铁路完全商办的呼声(潘崇《清末铁路建设与多方势力的路事博弈——基于锡良筹办川汉铁路的讨论》),最终 1907 年铁路完全商办。

1911.5.5 给事中石长信上奏抨击川、鄂、湘、粤四省商办铁路糜费倒款、“溃败延误”,“亟 宜查办”,奏请清廷将干路收归国有

官办时期

抽租之股年征 200 万两,是当年四川年征正粮银的三倍,亏蚀问题严重,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:股款亏短挪用,股票股息的侵吞扣发,手续账目混乱。

可能的原因:

有鉴于川路公司和租股局的各种弊端和乱象,川籍官绅合力声讨官办公司,奏请清查公司账目,议改公司为商办。

商办时期

改革效果有限,具体体现:

股款亏腐问题反而愈演愈烈,具体体现:

总之,在清廷干路国有政策出台以前,川路股款亏蚀问题已是根深蒂固、积重难返,公司的经营管 理更是一片混乱。

国有政策时期(大查账时期)

1910 年川路倒款案和粤路弊混案引发对商办铁路的反思 (《梁启超全集》第4册,北京: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,第2013页)1911 年清廷颁布干路国有政策,决定清查商路账目,这引起川路当事士绅的紧张和抗拒(尚秉和撰:《辛壬春秋》第2卷,北京:中国书店2010年影印本,第3页)

川路公司先是拖延回避,后以股东会和谘议局为后援对抗查账命令(戴执礼编:《四川保路运动史料》第 141 页)。随着矛盾激化,公司从拖延走向公开对抗(戴执礼编:《四川保路运动史料》 171~172 页),如拒绝交路、拒绝查账等。1911 年 6 月 17 日四川保路同志会成立,提出 “破约保路” 宗旨(川路公司随即“指借”股银4万两以作同志会的办事经费)(隗瀛涛、赵清主编:《四川辛亥革命史料》上,第 206 页),查账矛盾推动了保路运动的兴起和高涨。

历史细节:

清廷对此妥协(如川路收款、支款实有不能细查之故,本 部亦不妨专以宜昌所用之实数为发还国家保利股票之实数,其余现银各项,一概不问,选自戴执礼编:《四川保路运动史料》第 290 页)

彻底失控

具体体现:

对于这种奇特的情况,一种更加合理的解释是,川人并非不清楚路绅的侵蚀,而是借势反对清政府,这是我们目前得出的结论(曾参与四川辛亥革命的吴玉章回忆:“(四川)这些办理铁路的绅商,其腐败与清朝政府的官僚也 相 差 无 几。 由 于 他 们的贪污浪费,铁路股款已耗费很多,而铁路的修筑却很少进展。这种情形也曾引起人民的不满。但是,人民虽不满意于绅商把持路政,而对清朝政府把路权卖与外国,则尤其反对。”(《吴玉章回忆录》,北京:中国青年出版社1978年版,第64页))。

参考资料

潘崇《清末铁路建设与多方势力的路事博弈——基于锡良筹办川汉铁路的讨论》

高龙《川汉铁路股款亏蚀问题与四川保路运动的演变》

周询《蜀海丛谈》

鲁子健《清代四川财政史料》

川省省志交通志铁道篇编辑组:《川汉铁路筹建经过》